甲類:
→每年3月至9月前
◎電影院映演場所( 戲院 、電影院 )、歌廳、舞廳、夜總會、俱樂部、理容院、( 觀光理髮 、視廳理容等 )、指壓按摩場所、錄影節目帶播映場所、( MTV等 )、視聽歌唱場所( KTV等 )、酒家、酒吧、酒店( 廊 )。
◎保齡球館、撞球場、集會堂、健身休閒中心、( 含提供指壓、三溫暖等設施之美容瘦身場所 )、室內螢幕士高爾夫練習場、遊藝場所、電子遊戲場、資訊休閒場所。
◎觀光旅館、飯店、旅館、招待所( 現有寢室客房者 )。( 含寺廟之香客大樓 )
甲類:
→每年5月至11月前
◎商場、市場、百貨商場、超級市場、零售市場、展覽場。
◎餐廳、飲食店、咖啡廳、茶藝館。
◎醫院、療養院、長期照護機構、養護機構、安養機構、老人服務機構( 提供日間照顧、臨時照顧、短期保護及安置使用者 )、兒童福利設施、育嬰中心、護理之家機構、產後護理機構、啟明、啟智、啟聰等特殊學校。( 含殘障服務福利中心、坐月子中心 )
◎三溫暖、公共浴室。
乙類:
→每年3月前
◎車站、飛機場大廈、候船室。
◎期貨經紀業、證卷交易所、金融機構。
◎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、學校教室、補習班、訓練班、K書中心、安親( 才藝 )班。( 含漫畫出租店、學校活動中心 )
乙類:
→每年5月前
◎圖書館、博物館、美術館、陳列館、史蹟資料館、紀念館及其他類似場所。
◎寺廟、宗祠、教堂、靈骨塔及其他類似場所。
◎辦公室、靶場、診所、老人服務機構、老人文康機構。( 含單純美容瘦身場所 )
乙類:
→每年9月之前
◎集合住宅、寄宿舍。
◎體育館、活動中心。
◎室內溜冰場、室內游泳池。
丙類:
→每年5月前
◎電信機器室。
◎汽車修護廠、飛機修理廠、飛機庫。
◎室內停車場、建築物依法附設之室內停車空間。
丁類:
→每年11月前
◎高度、中度、低度偉險工作場所。
戊類:
→採整棟申報者,每年五月及11月
◎複合用途建築物中,有供甲類用途者。
→採整棟申報者,每年11月前
◎前目以外工地乙、丙、丁類用途之複合用途建築物。
→每年11月前
地下建築物。
己類:
→每年11月前
◎林場、大眾運輸工具。
庚類:
→每年5月前
◎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場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