類組:A1
使用項目舉例:
1.戲(劇)院、電影院、演藝場、歌廳、觀覽場。
2.觀眾席面積在200平方公尺以上之下列場所:
體育館(場)及設施、音樂廳、文康中心、社教館、集會堂(場)社區(村里)活動中心。
申報頻率:每年
期間:1/1~3/31

類組:A2
使用項目舉例:
1.車站(公路、鐵路、大眾捷運)。
2.候船室、水運客站。
3.航空站、飛機大廈。
申報頻率:
>1000平方公尺 每年
<1000平方公尺 二年
期間:1~3/31

類組:B1
使用項目舉例:
1.視聽歌唱場所(提供伴唱視聽設備,供人唱歌場所)、
觀光(視聽)理髮(理容)場所(將場所加以區隔或包廂式為人理髮理容之場所)、
觀光(視聽)按摩場所(將場所加以區隔或包廂為人按摩之場所)、
三溫暖場所(提供冷、熱水池、蒸烤設備供人沐浴之場所)、
舞廳(備有舞伴、供不特定人跳舞之場所)、舞場(不備舞伴,供不特定人跳舞之場所)、
酒家(備有服務生陪侍,供應飲料之場所)、酒店(備有服務生陪侍,供應酒類或其他飲料之場所)、
特種咖啡茶室(備有服務生陪侍,供應飲料之場所)、夜總會、遊藝場、俱樂部。
2.電子遊戲場(依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定義)。
3.錄影帶(節目帶)播映場所。
申報頻率:每年
期間:4/1~6/30

類組:B2
使用項目舉例:
1.百貨公司(百貨商場)商場、市場(超級市場、零售市場、攤販集中場)、展覽場(館)、量販店、
批發場所(倉儲批發、一般批發、農產品批發)。
2.樓地板面積在500平方公尺以上之下列場所:店鋪、一般零售場所、日常用品零售場所。
申報頻率:>500平方公尺 每年/1次
期間:4/1~6/30

類組:B3
使用項目舉例:
1.酒吧(無服務生陪侍,供應酒、菜或其他飲料之場所、小吃街。
2.樓地板面積在300平方公尺以上之下列場所:
餐廳、飲食店、一般咖啡館(廳、店)(無服務生陪侍)、飲茶(茶藝館)(無服務生陪侍)。
申報頻率:>300平方公尺 每年/1次
期間:4/1~6/30

類組:B4
使用項目舉例:
1.觀光(飯店)、國際觀光旅館(飯店)等之客房部。
2.旅社、旅館、賓館等。
3.樓地板面積在500平方公尺以上之招待所。
申報頻率:每年/1次
期間:4/1~6/30

類組:C1
使用項目舉例:
1.變電所、飛機庫、汽車修理場(車輛修理場所、修車廠、修理場、車輛修配保管場、汽車站房)。
2.特殊工作場、工場、工廠)、(使用動力超過15匹馬力或電熱超過60千瓦之作業廠房)、自來水廠、
屠(電)宰場、發電場、施工機料及廢料推置或處理場、廢棄物處理場、汙水(水肥)處理貯存場
申報頻率:
>1000平方公尺 每年/1次
<1000平方公尺 二年/1次
期間:7/1~9/30

類組:C2
使用項目舉例:
1.倉庫(儲存場)、洗車場、汽車商場(出租汽車、計程車營業站)、書庫、貨物、輸配所、
電信機器室(電信機房)、電視(電影、廣播電台)之攝影場(攝影棚、播送室)、實驗室。
2.一般工場、工作場、工廠(使用動力未超過15匹馬力且電熱未超過60千瓦之作業廠房。
申報頻率:
>1000平方公尺二年/1次
200~1000平方公尺 四年/1次
期間:7/1~9/30

類組:D1
使用項目舉例:
1.保齡球館、室內溜冰場、室內游泳池、室內球類運動場、室內機械遊樂場、
室內兒童樂園保建館健身房、健身服務場所(三溫暖除外)、室內操練場、撞球場、
室內體育場所、少年服務機構(供休閒、育樂之服務設施)、室內高爾夫球練習場、
室內釣蝦(魚)場、健身休閒中心、美容瘦身中心。
2.資訊休閒服務場所(提供人透過電腦連線擷取網路上資源或利用電腦功能以磁碟、光碟供人使用之場所)
申報頻率:
>300平方公尺 每年/1次
<300平方公尺 二年/1次
期間:7/1~9/30

類組:D2
使用項目舉例:
1.會議廳、展室廳、博物館、美術館、圖書館、水族館、科學館陳列館、資料館、
歷史文物館、天文台、藝術館。
2.觀眾席面積未達200平方公尺之下列場所:體育館(場)及設施、音樂廳、文康中心、社教館、
集會堂(場)、社區(村里)活動中心。
申報頻率:
>500平方公尺 二年/1次
<500平方公尺 四年/1次
期間:7/1~12/31

類組:D3
使用項目舉例:
小學教室、教學大樓、相關教學場所。
申報頻率:
>3F 二年/1次
<3F 四年/1次
期間:7/1~12/31

類組:D4
使用項目舉例:
國中、高中、專科學校、學院、大學等之教室、教學大樓、相關教學場所。
申報頻率:
>5F 二年/1次
<5F 四年/1次
期間:7/1~12/31

類組:D5
使用項目舉例:
1.補習(訓練)班、文康機構。
2.才藝班、課後托育中心。
申報頻率:每年/1次
期間:7/1~12/31

類組:E
使用項目舉例:
1.寺(寺院)、廟(廟宇)、教堂、宗祠(家廟)、宗教設施。
2.殯儀館、供存放骨灰(骸)之納骨堂(塔)、火化場。
申報頻率:二年/1次
期間:7/1~9/30

類組:F1
使用項目舉例:
1.設有10床病床以上之下列場所:醫院、療養院。
2.樓地板面積在1000平方公尺以上診所。
3.樓地板面積在500平方公尺以上之下列場所:
護理之家、坐月子中心、屬於老人福利機構之長期照護機構。
申報頻率:
>1500平方公尺 每年/1次
<1500平方公尺 二年/1次
期間:10/1~12/31

類組:F3
使用項目舉例:
兒童福利設施、幼稚園、托兒所、育幼院、托嬰中心、發展遲緩早期療育中心。
申報頻率:
>500平方公尺 每年/1次
期間:7/1~12/31

類組:F4
使用項目舉例:
神經病院、傳染病院、勒戒所、監獄、看守所、感化院、觀護所、收容中心。
申報頻率:
>500平方公尺 二年/1次
500 四年/1次
期間:10/1~12/31

類組:G1
使用項目舉例:
含營業廳之下列場所:金融機構、證卷交易場所、金融保險機構、合作社、銀行、
證?公司(證卷經濟業、期貨經紀業)、電信局(公司)郵局、自來水及電信公司之營業場所。
申報頻率:
>500 二年/1次
<500 四年/1次
期間:10/1~12/31

類組:G2
使用項目舉例:
1.電信局(公司)郵局、自來水及電力公司之辦公室、票?金融機構。
2.政府機關(公務機關)、一般事務所、自由職業事務所、辦公室(廳)、員工文康室、
旅遊及運輸業之辦公室、投資顧問業辦公室、
有限電視及廣播電台除攝影棚外之其他用途場所、少年服務機構綜合之服務場所。
3.K書中心、小說漫畫出租中心。
4.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機構。
申報頻率:
>2000平方公尺 二年/1次
500~2000平方公尺 四年/1次
期間:10/1~12/31

類組:G3
使用項目舉例:
1.衛生所、捐血中心、醫事技術機構、理髮場所(未將場所加以區隔且非包廂式為人理髮之場所)、
按摩場所(未將場所加以區隔且非包廂式為人按摩之場所)、美容院、洗衣店、公共廁所。
2.設置病床未達10床之下列場所:醫院、療養院。
3.樓地板面積未達1000平方公尺之診所。
4.樓地面積未達500平方公尺之下列場所:店鋪、一般零售場所、日常用品零售場所、便利商店。
5.樓地板面積未達300 平方公尺之下列場所:
餐廳、飲食店、冷飲店、一般咖啡館(廳、店)(無服務生侍陪)、飲茶(茶藝館)(無服務生陪侍)。
申報頻率:
>2000 二年/1次
500~2000 四年/1次
期間:10/1~12/31

類組:H1
使用項目舉例:
1.宿舍、樓地板面積未達500平方公尺之招待所。
2.樓地板面積未達500平方公尺之下列場所:
護理之家、坐月子中心、屬於老人福利機構之長期照護機構。
3.老人福利機構之場所:養護機構、安養機構、文康機構、服務機構。
4.康復之家(設於地板一層面積超過500平方公尺或設於二層或五層之任一層面積超過300平方公尺
或設於二層至層至五層之任一層面積在300平方公尺以下,其樓梯寬度未達1.2平方公尺
或分堅強獲室內裝修料不符建築技術規則行規定者。
申報頻率:
>300平方公尺 二年/1次
<300平方公尺 四年/1次
期間:1/1~3/31

類組:H2
使用項目舉例:
1.集合住宅、住宅(包括民宿)。
2.小型安養機構、小型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、小型社區復健中心、小型康復之家
(設於地面一層面積在500平方公尺以下或設於二層至五層之任一層面積在300平方公尺以下
且樓梯寬度1.2平方公尺以上、分間牆及室內裝修材料符合建築技術規則現行規定者)。
3.農舍(包括民宿)。
申報頻率:
>16F 二年/1次
8~16F 三年/1次
6~8F 四年/1次
期間:1/1~3/3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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